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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需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28 23:24:52

申请积分落户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教育、国土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并于今天正式公布,我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申请积分落户需满足五条件: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引进软环境。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这五项是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必须都满足,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为落户排名积分,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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