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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8-30 08:56:02

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有哪些内容?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各项分值之和。同时,将长期在我市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我市的核准分值设定为120分,申请人的总积分达到落户核准分值的,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1、基础指标包括学历(职业资格)、年龄、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4项指标。 (1)学历(职业资格)指标最高分值为100分,申请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积分,其中,申请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100分;申请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9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80分;申请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70分;申请人取得高中学历(含中专、中职)或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60分;申请人取得初中学历或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积50分;申请人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积40分。 (2)年龄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5分;年龄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3)连续办理《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办理《居住证》出现中断的,重新计算积分年限)。 (4)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申请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分增加5分。 2、“一票否决”指标。申请人参加邪教组织的,取消申请积分落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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