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获奖者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联合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500元。奖励名额由全国考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确定,每年颁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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