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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7月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7 10:53:33

各单位、全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

按《重庆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1年7月学位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达到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学计划要求,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体授位条件请登录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登录“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通知公告”(http://jj.cqwu.edu.cn/)栏查看。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请参与此次学位申请的同学准备好相应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A区,相应联系人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7月2日—7月5日

(二)提交材料

1.纸质照片2张(规格:3.3cm*4.8cm);

2.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需提供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1张,且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3.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自考学生须提供成绩单;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须提供成绩档案;

6.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2021年6月申请毕业的自学考试学生可不提供);

7.学位英语证明材料。

(三)材料收集人员

社会考生:王老师,电话:023-49418511,18983028279;

专科衔接考生:魏老师,电话:023-49802026,18996173775;

自考二学历:佘老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专业),

电话:18996173767;

魏老师(金融(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等),

            电话:18996173775;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李老师,电话:49855971,18983023177;

备注:专科衔接考生以集体单位(学习期间所在单位)报送为准,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个人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中带*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二)学位证书的办理和相关材料上交只能本人亲自办理,不接受委托或邮寄办理。

(三)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材料(材料必须齐全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四)按照学校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将在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j.cqwu.edu.cn/)通知公告栏公示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通知学位证书领取时间。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学位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后不补发,只开具学位证明书。

(六)相应费用:行政管理专业需缴纳学士学位认证、审核费用200元/生。

(七)各位同学提交材料时须佩戴好口罩,注意疫情防控,如有特殊原因,请提前联系。

(八)学位授予条件请阅读《重庆文理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http://jj.cqwu.edu.cn/article_298598.html)。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7月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pdf

                          重庆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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