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各高校、各区县(自治县)自考办:
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开展,探索解决各类有效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1〕16 号)的精神,对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试行)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