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一、长江师范学院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或自考考试计划)学习任务,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
(三)通过市级学位办组织的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位英语成绩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
二、学位程序审批:
(一)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并逐一审核,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将拟授位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五)学生如对学位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学位授予决定公布后5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经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