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票 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受款人等事项,签字后交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p254)
2.银行本票 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都是即期的。( 256)
3.支票 时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支票时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p256)
4.开证行 一般为进口方银行,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p263)
5.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叫来的单据,指定银行审核相符后即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但直至到期日才付款的信用证。( p268)
6.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一般的信用证都是不可转让的。
(p269)
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P273)
2.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
后依据。 (P274)
3.目的港(地)检验习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是指货到目的港(地)御离运输工具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P274)
1.询盘 ,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询购买或出售某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在实际业务中,尤其是在最初的接触中,询盘的一方往往就成交价格询盘,因此,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P292)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出询盘的目的,除了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外,有时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作出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这种询盘实际上属于邀请发盘,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发盘,如果交易条件合适,便可与对方达成交易。 ( P292)
3.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为进一步磋商,向原发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修改意见的行为。( P294)
4.接受 在法律上成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规定的时限或合理时间内,按照限定的方式,“以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 P295)
5.确认书 比合同简单明了,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
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P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