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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8 19:33:41

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建立健全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见信息公开目录。校内教职工、电大系统教职工、开放教育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国家开放大学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国家开放大学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

2.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

4.信息公告栏等;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在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申请公开

校内教职工、电大系统教职工、开放教育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信函和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国家开放大学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国家开放大学政务公开办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我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国家开放大学政务公开办

地 址:复兴路75号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邮 编:100039

联 系 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57519077 、57519281

传 真:(010)57519017

电子邮件:zwgk@crtvu.edu.cn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交政务公开办。《申请表》可在政务公开办,也可在我校网站(网址:www.ouchn.edu.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政务公开办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政务公开办的电子邮箱。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我校政务公开办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政务公开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校内教职工、电大系统教职工、开放教育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

投诉电话:(010)57519597

地 址:复兴路75号国家开放大学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邮 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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