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招生专业
法学【高起本、专升本】

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

报考对象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5

00249

国际私法

4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7

00230

合同法

4


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9

00227

公司法

4


10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11

00167

劳动法

4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考生任选三门。

免试英语(二)者

另选总数不低于

14学分的加考课程。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5678

金融法

4

17

00233

税法

3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65



专业介绍

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服务热线:1552363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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