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
报考对象
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就业方向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课程设置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类别 | 备注 |
1 | 00015 | 英语(二) | 14 | 统考课程 | |
2 | 00167 | 劳动法 | 4 | 统考课程 | |
3 | 00169 | 房地产法 | 3 | 统考课程 | |
4 | 00257 | 票据法 | 3 | 统考课程 |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统考课程 | |
6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统考课程 | |
7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统考课程 | |
8 | 06999 | 毕业论文 | 0 | 实践课程 | |
9 | 07944 | 经济法学原理 | 7 | 统考课程 | |
10 | 07945 | 企业与公司法学 | 7 | 统考课程 | |
11 | 07946 | 税法原理 | 7 | 统考课程 | |
12 | 07947 | 金融法概论 | 6 | 统考课程 | |
13 | 07948 | 环境法学 | 7 | 统考课程 | |
14 | 10145 | 房地产法(实践) | 3 | 实践课程 | 不计学分 |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房地产法(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应考者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论文题目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1万字左右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逻辑关系合理,字迹工整。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
专业介绍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科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且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商法理论基础;重视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