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部分地区分小自考、大自考,实际国家并无大自考、小自考之分。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自学考试的特点是: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
报考对象
高中高职以上毕业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报名条件
高中高职以上毕业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就业方向
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
课程设置
序号 | 课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0242 | 民法学 | 7 | |
2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
3 | 00245 | 刑法学 | 7 | |
4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
6 | 05679 | 宪法学 | 4 | |
7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
8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
9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
10 | 00244 | 经济法概论 | 6 | |
11 | 00247 | 国际法 | 6 | |
12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
13 | 05677 | 法理学 | 7 | |
合 计 | 66学分 |
专业介绍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